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食堂,自己购买食品材建立食堂,有关采购无法取得发票,这部分开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如果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如果销售方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购买的金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话,可以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可以拿着收款收据进行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