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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活动赠送礼品税务问题

2021-09-24 17:11:08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举办活动赠送客户的礼品涉及的税都有哪些,有什么好的筹划方案避免这些税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任何类别或用途的礼品赠送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政策依据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 ,您企业可以赠送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这些礼品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没有其他好的办法规避个税,也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无法规避的。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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