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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合并纳税

2021-09-26 08:49:0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总分公司同在一个区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总分公司应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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