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公司欲给青年员工提供无息贷款购房款,金额30-50万元,请问,这种作法合规吗?是否涉税?如果涉税是哪个税种,怎样交,如何节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年末未归还,需要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可以在年末让其归还,年初再重新办理借款,无其他节税的办法。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