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未抵扣,现在处置,增值税应该如何计算。征收率为4%,减按2%征收吗?也就是处置金额/1.04*0.02,文件号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征收率是3%,可以按2%征收,处置金额/1.03。减免的1%增值税应作为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