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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发票开具

2021-11-11 13:58:59
提出如下问题:
江苏企业异地(跨省)收购粮食,收购发票怎么开具?是不是直接用企业在注册地申领的收购发票开具,还是有其他特殊手续,有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收购发票可在省内跨市、县开具。2、收购发票可汇总开具。对同一个收购对象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农产品收购业务,企业可按收购批次自行据实填制《河南省农产品收购业务清单》(样式附后),并据此汇总开具收购发票。具体企业的名单由各市根据本地税源情况及征管实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二、对于纳税人的异地收购业务,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收购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收购发票开具。”请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直接用企业在注册地申领的收购发票开具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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