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对外投资了一家研发类企业,该企业目前处于亏损状态,累计亏损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约10%,账面无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现为了激励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有股东决定以1元价格各自转让一部分股份给高层管理人员,其中我公司拟转股份10万股。股权转让后,基于该企业的发展,我司拟在3个月内以每股2元的价格对该企业进行增资200万,其中100万增加注册资本,另外100万作为该企业的资本公积。
请问:
1、我司以1元价格转让给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10万股的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2、若需要,是按每股账面价值0.9元或是以后续拟增资的每股2元作为纳税调整的标准?具体依据的税法条款是什么?是否有已经发生过的类似案例(请提供)?
3、从税法上若需要以后续拟增资的价格作为纳税调增的依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避免以后续增资价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调增依据?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
2、应按公允价值作为纳税调整的标准,需要税务机关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3、税法上没有这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