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某公司2015年对办公楼大修(未提足折旧),具体包括更换窗户、重修装修厕所等。装修费超过了办公楼原值的50%。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长期待摊费用(5年摊销),办公楼尚可使用年限10年。2017年税务稽查认为,办公楼大修属于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应按发生额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折旧扣除,为此要求将2015、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企业按照税务下达的通知书补缴了税款,未进行账务调整。
2017-2019年企业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因为上述税会差异进行了纳税调增。我们认为在2020-2024年应对上述差异分年度进行纳税调减,并申请退税,但税务机关不认可此行为。
会计年摊 税法年折 纳税调整
2015-2019 100 50 +50
2020-2024 0 50 -50
请问,2020-2024年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减,申请退税是否准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汇算清缴退税实质是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由于此类税金在征收时计税依据准确,汇算清缴时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