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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分红、股息红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文件及分红涉个税递延缴纳相关规定

2021-11-25 22:21:21
提出如下问题:
目前股东分红、股息红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只有财税[2015]116 号文件。该文件

适用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分红,这种情况下税款可以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五年不是每

年平均缴纳 20%,可以分两年、三年,只要五年内缴纳完即可。

2、这里的分红专指红利,不包括股息(股息无法享受递延纳税)。请咨询且帮我夯实下此文件及分红涉个税递延缴纳相关规定,盼速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15〕116号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在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前,建议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备案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其他要求,方便企业进行整体税收筹划。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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