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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工资个税问题

2021-11-26 12:25:0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新建办公楼,今年装修时老板请的装修工人,每天支付每个人一定的工资,材料自己购买,装修用工时间大概5个月左右,那我可以把这部分人员作为临时用工支付工资,申报个税吗?这部分的人员费用是不是要先计入在建工程,等工程完了之后再转入固定资产折旧?如果不可以作为临时用工的话那应该怎么做合适?另外请教一下,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那这部分人员如果计入临时用工的话,也要计入当年职工总数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可以把这部分人员作为临时用工支付工资,申报个税。

这部分的人员费用要先计入在建工程,等工程完了之后再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劳务派遣是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完全归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职工,接受劳务单位只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按合同付劳务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临时工、学徒工等都是需要公司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才算公司职工,劳务派遣的始终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他们会为员工买社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所以不应纳入用人公司职工人数,否则职工人数就在两公司间重复计入了。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都由派遣单位负责,所以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人。

所以,临时工只有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才可以计入当年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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