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合伙企业(自然人)个税问题

2021-11-30 12:53:24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简介:老板同其夫人成立合伙企业,目前只做投资(向其它公司投资),以前是以个人名义投资,现在以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收入只有分红。

问题:

1、合伙企业是否有利润就要分红?因为分红就要交税,老板不想分。

2、老板按生产经营缴个税,可扣的费用有哪些?6万和社保可以吗?个税汇算的时候可以扣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子女养育等)吗?

3、这个合伙企业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4、怎么理解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例:老板这合伙企业投资居民企业当年取得分红100万,发生费用120万,合伙人如何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

按生产经营缴个税,为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都可以扣除,6万和社保可以,可以扣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子女养育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扣除的费用都是企业为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伙企业不是不交所得税,对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要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缴纳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