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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个人二手资产应缴纳哪些税费及税率多少?

2021-12-10 13:59:43
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购入个人二手快艇,个人要去代开发票应缴纳哪些税费及税率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26号
十、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
汽车
,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来该为4%),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1995}(288号文)“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现为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如果出售的设备同时符合[1995]288号文件的规定的三个条件,那么出售的设备不属于财税[2002]29号规定的\"应税固定资产\",是免缴增值税的. 否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既然要缴纳增值税那么随着增值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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