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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使用权销售交不交房产税

2022-01-13 16:55:35
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人防车位使用权销售按规定可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交不交房产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二条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第三条规定,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人防车位不可以进行产权交易,只能出租,您公司不能按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只能按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按以上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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