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增值税抵扣问题

2022-01-14 16:49:1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的租金收入,也有按简易计税的房产销售收入,前两平新项目没有开发,用于办公的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留抵吗?假如公司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同时并存,就是有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取得办公耗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进项税额留抵?相关税法文件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 ,您公司要区分办公费用是用于简易项目还是一般计税项目,如果无法区分的按以上公式计算,如果可以区分 ,那么是可以留抵的。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