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购买的饮用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烦请提供相关依据,多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该转出:
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其征、退税之差应该转出。转出部分计入成本。
贵公司购买的饮用水用属于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