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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企业

2022-04-22 08:03:07
提出如下问题:
商贸型外贸企业2020的的出口业务,2021年11余额退税,收汇申报应该在什么时间申报,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2021年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和劳务,应当在2022年4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前申请出口退(免)税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的,也可在收到出口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报。
二、出口免税申报
2021年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当在业务发生后的次月增值税申报中申请免税申报。出口退税因各种原因调整为出口免税的,应当在确认调整后的下个月申报的免税收入。免税收入需要由企业自主备案、留存被查。备案资料如下: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采购发票(属于购进货物直接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
免税收入对应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进项税不能扣除,需要转出进项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转出扣除的进项税。
三、出口税申报
2021年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政策的货物和劳务,按照国内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统一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出口税货物销项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消耗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货物金额)+(1+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
对于外贸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税货物应选择扣除检查,进项应参与扣除。原出口退税、出口免税、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参与扣除的,应当及时检查或者明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收入和原材料进项税应当参与扣除。
四、出口不能收汇申报。
2021年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未收汇但符合9类的,视为收汇的,应当在2022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截止日期前办理出口不收汇申报。4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税的,也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
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2021年委托出口的贷款,应当在2022年4月15日前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还可以在收到退税(免税)证明及相关电子信息后申请出具。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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