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出售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2022-04-25 13:40:3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今年出售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都是2013年购入的,符合简易计税要求,因为经评估后房屋和土地都是贬值,按简易计税无需缴纳增值税,那么我们开发票要怎么开?发票税率是多少?可以开专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您的发票按销售合同价开具,按5%征收率开票,可以开专票。只是您公司申报时不用缴纳税款,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