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2022-05-16 11:24:50
提出如下问题:
发地产开发企业兼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

假如1月和12月简易计税项目有销售,其他月份没有销售。只需对1月和12月的进项税额,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分转出,其他月份不做相应转出。请指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是的。贵公司可以依据以下文件规定计算。(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