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客户与我公司约定,应收账款在规定时限前支付,需按应收款的5%收取我公司利息,请问:就利息部分,对方是否应向我公司开发票;若能开具,是开具什么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方应向您公司开发票,开销售发票。 开价外费用发票 和销售的这笔业务 税率一样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消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全、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