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建筑公司工程款直接付给挂靠项目经理,采购建材时项目经理再将款付至建筑公司转付给供应商是否涉及税务风险?应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2、付给建筑公司农民工劳务费,是否必须通过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支付,不可以自然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可以代开发票,开具人工费发票可以吗?税局代扣0.5%个税后,付款单位还需要代扣或补扣个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建筑公司挂靠属于违规行为,有风险,无法做出正确的账务处理。
2、付给建筑公司农民工劳务费,属于工程款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