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A建筑业企业于2015年在湖南承接一工程项目,承接工程后由A建筑企业与建设方(业主)签订了总包协议;
为了便于管理,A建筑企业在当地成立项目部,为了增加责任心和更好控制成本与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部为了落实责任,由成立的项目部与项目经理签订个人承包协议,由其全权负责项目实施,确定项目利润率,不考虑各项价格调整因素。
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1、该项目截止目前未办理完结算,A建筑企业已经向业主开票,由承包人个人以A建筑企业名义在湖南项目所在地缴纳了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承包经营所得税及其他税费),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目前由一大笔资金支付给承包人(个人)购买材料,承包人考虑到成本因素购买时未索取发票,但是目前不能提供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2、该项目因属于内部承包经营,已经缴纳承包经营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不提供发票?
3、如果必须提供发票如何操作?
4、因该项目属于老项目,涉及营改增政策调整,公司如何处理可以避免税收风险;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没有取得发票的问题,可以找对方协商能否开票,如无法,则只能按无票计入成本。
2.您的内部承包是什么意思,是企业员工施工吗,还是包给员工后,员工找外部人员施工,如果属于后者则需要承包者提供发票,承包者的个人所得税您公司不需要索要发票,只需要承包者提供承包施工的发票即可。
3.老项目,规范操作,需要纳税的及时缴纳税款,并不存在风险。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