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计算文化建设费时应如何正确的从收入中扣除广告发布费

2022-07-04 20:13:25
提出如下问题:
提问:我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在租用其它广告公司的广告位为客户做广告并取得收入,在计算文化建设费时是否应从收入中扣减掉广告位租金来计算应交缴的文化建设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25号)文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即: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这里的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即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为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文件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在计算基数时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公司租用其它广告公司的广告位在计算文化建设费时不得扣除。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