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个人所得税

2022-09-06 08:51:3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为制造业企业,今委托个人刷办公室外墙重新粉刷,取得对方提供的一张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价税合计2万元。发票备注栏有记录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请问我们支付方要怎么做,这笔业务我们要预扣预缴多少金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取得的劳务费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先减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具体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您本次取得了20000元的劳务费用,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即4000元,那么本次劳务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0元,按照对应的20%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您本次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6000×20%=3200元。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