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个养殖公司,租用了另一个公司的场地。因养殖需要将原公司建筑拆除,需要像该公司支付赔偿款。请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如果需要应该取得什么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款不需要开具发票。具体分析如下: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公布)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补偿收入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