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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的遗嘱生活补助企业所得税扣除

2023-03-08 11:39:46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发放的遗嘱生活补助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是否属于福利性质?有无文件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您所说的遗嘱生活补助金属于以上福利费的性质,那么可以计入企业福利费,按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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