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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

2024-06-07 10:05:20
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在一个项目中,有些楼顿全部是住宅,有些楼幢有住宅 还有商业,应该怎么清算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按照住宅和商业分别归集成本和收入,分别进行清算。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国税发[2009]31号文 件  第二十九条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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