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开发某一项目,其中有一公配(学校),于2021年1月竣工备案,2023年3月产权变更及办理移交。1、请问2021年至2023年期间是否需申报房产税?2、此期间这公配(学校)仍是开发产品吗?3、产权变更后,房产税的申报义务人是新产权人吗?4、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学校竣工备案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主要取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用途以及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学校房屋,如果产权归属于学校,且房屋用于自用(如教学用房、宿舍、食堂等),并且学校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那么这些房屋可以免纳房产税
免税条件
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如果学校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且房屋用于自用(如作为教学用房),那么这些房屋就可以免纳房产税
民办学校或企业办的学校:如果其用地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并且符合相关免税条件,也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缴纳房产税的具体情况
产权归属与用途:如果学校房屋的产权归属于学校且用于自用教学等目的,那么就可以免纳房产税。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如房屋用于出租或商业用途等,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缴纳方式: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高校需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产税的缴纳
1、在建工程在完工建成,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2、完工后的当月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即实质性建造已经完成或发生在在建工程上的支出很少,这时就可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3、在准则理论上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在实务上一般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
产权变更后,房产税的申报义务人是新的产权人。
办房屋产权时,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不是固定由原房主承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这意味着,如果原房主仍是产权所有人,那么他们应当负责缴纳房产税。然而,如果产权已经转移,新的产权所有人将承担缴税责任。
二、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房产税的缴纳责任可能不由原房主承担。
三、此外,如果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这些通常是由买方承担的。具体税费和承担方应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房屋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办房屋产权时房产税的缴纳责任并不固定由原房主承担,而是根据产权归属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