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A项目过程中需建设一市政道路。市政道路位于A项规划图的建设用地红线外,规划用地红线内。我司取得发改局的关于XX路市政道路设施工程批复及道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这种情况下,建设这市政道路反产生的成本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列支成本进行抵扣?如不符合抵扣要求还需什么资料文件才能列支抵扣?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公共设施成本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而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消防系统、停车场等。对于这些公共设施的成本费用,企业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按公共设施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列支。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