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因分地块、分四期开发了一个集合住宅、商业的综合体项目,同时也按照政府规划要求,建成了一个配套的艺术馆,建设成本约1个多亿。前三期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经完成,最后一期清算的时候,所属税局要求将艺术馆的成本分摊至所有地块,也就是说前三期已经清算过的项目也要分摊艺术馆的成本。艺术馆建设开工时间为2018年3月、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而一期清算结束时间是2015年12月,二三期清算时间时间是2022年3月,四期清算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结束时间为25年8月。请问老师,已经清算过的地块如何将艺术馆的成本分摊进去,我们公司才可以实现退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现行政策,已清算完毕的地块退税需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确定应纳税额与已缴税额差额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退税计算方式
退税金额 = 已缴税额 - 应纳税额
其中:
已缴税额为项目开发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
应纳税额依据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等数据清算后确定。
申请材料准备
需提供财务报表、税务申报材料及清算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把艺术馆的成本分摊到各个项目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