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和防伪税控服务费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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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增值税纳税企业经济负担,6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

  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为0.55元和0.9元(含税,下同);电脑二联、五联普通发票价格维持每份0.35元和0.7元不变。

  文件特别指出,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文件明确,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中准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定价管理的发票和税控系统技术服务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价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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