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发表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优惠政策既包括2008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也包括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议通知

(23年9月专行业会)制造业税收惠…
(23年8月专行业会)企业并购重组…
(23年7月专行业会)税企争议维权…
(23年6月专行业会)CFO领导力与有…
(23年5月专行业会)数字化AI技术…
(23年4月专行业会)企业数字化转…
(23年3月标杆参访)财务卓越中心…
(23年2月专行业会)涉农产业链财…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