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经济层面看,结构性减税重在调结构、促投资和保出口。
调结构
一是调整税收收入结构。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从长远看,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新购入设备的折旧期内会增加其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原来执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企业新购设备的进项税额虽然不能抵扣,但可以进入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减少折旧期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新购设备的进项税额虽然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却无法再计入折旧额,会增加购入设备折旧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增值税转型虽然减少了固定资产购买当期的增值税额,但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期内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改变目前我国税收收入结构中流转税占比过大的局面,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结构。
二是调整成品油价格结构。此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一次性取消公路养护费等六项道路交通收费,规范了地方政府部门收费行为,逐步取消了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暂不取消一级路和高速路的收费,体现出渐行渐看的改革思路。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优化经济结构,形成“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调节机制。由于其征收方式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还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消费税税源,避免国际油价大幅上涨对消费者造成过重的负担。通过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内成品油价格实现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也有利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促投资
与生产型增值税不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投资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实行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了试点时“增量抵扣”的方案,允许一次性全额抵扣,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有利于刺激企业投资,尤其是促进缴纳增值税的装备制造业、电力、采矿、化工等行业的投资力度。
保出口
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和降低了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这一系列政策调整与当时宏观调控政策转向有密切关系,目的是为了保出口。
近几年来,出口退税政策日益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2006年至今,政府已先后15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这不仅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出口退税的频繁调整与出口退税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出口退税是被世贸组织认可的没有争议的贸易促进措施。其主要作用是避免国际间重复征税,中性的增值税也决定了出口退税的中性本质。虽然调整出口退税可以在短期内起到刺激或抑制出口的效果,却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我国出口退税制度频繁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意识到稳定出口退税政策的重要性,将出口退税政策作为相机抉择调节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工具;二是出口退税制度立法层次较低,政府有关部门即可对退税制度进行调整。税率调整频繁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目前出口退税率达到七档,而1994年税改时设定的退税率只有三档。过多档次的退税率,导致企业间流转税负差异较大,也给设租、寻租行为提供了较大空间。
如果要抑制特定货物出口,可搭配相机抉择的出口关税政策。关税政策比较适合作为选择性政策工具,一是符合国际惯例,各国关税一般都有多档税率;二是关税税率调整空间大,税率调整更具灵活性,而出口退税率调整区间限于0~17%;三是关税征收简单,不存在分担机制、欠退税等问题,关税税率调整较少带来额外的征收成本和遵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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