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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津贴是否该纳个人所得税

2011-10-10 17:03:31
提出如下问题:
油气田企业测井作业工人,每次测井时安装并卸装放射性源(中子源、密度源),由于放射性物质对人体有伤害,按上井次数给予的补偿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如果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可查询行业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供税务机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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