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物流公司,10000元包办客户的货运,我用8000元请航空公司运输,我按10000元开服务发票给客户,同时缴纳营业税;而航空公司又是按8000元开给我运输发票,同时缴纳营业税的;那么这8000元存在重复缴纳营业税问题,我是否可以向税务申请退回这8000元的营业税?应该怎样操作?或者怎样做才可以避免这重复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企业可以申请退税,具体退税程序,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