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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

2011-11-18 12:17:54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就是想知道有没有除了国税发[2009]2号关于特别纳税调整文件之外的一些的其它财税法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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