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有机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税务局符合免税的标准。即税务局认定的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免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10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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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8〕3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其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2,生物有机肥NY884-2004。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