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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

2012-10-08 15:37:2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由于变更名称,原有成品由于变名需要消毁,请问其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作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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