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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无偿划拨不动产给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能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吗

2012-11-08 20:44:0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1、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追加投资能否直接进入子公司的资本公积而不入实收资本?有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可以吗?因为增加实收资本需要工商注册;2、如果以上问题可以的话,母公司和子公司各涉及哪些税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母公司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只能增加实收资本,不能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以不动产投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第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土地使用权换取股权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第048号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6〕21号 )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4)土地使用权转让按0.5‰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6】第162号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被投资企业需缴纳契税(3%--5%浮动税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6)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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