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的会议费由一家服务公司代理召开,每开一场会议我公司与代理公司进行结算,结算时对方会提供一张结算清单,清单中会注明费用项目,如会场布置及租赁、礼仪接待、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其他劳务出。税务人员来公司检查时,提出会议代理中食宿费应剔出来作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部分进行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税务机关这种作法对吗?如果对有税法依据吗?如果不对,我要怎么与他们沟通才好?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会议代理中食宿费如果不是特别明显超过一般的标准,税务机关是不应当提出调整的。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五十二条规定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