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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企业时印花税应怎么交

2012-11-26 20:38:28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在异地收购一家企业,合同签署地在被收购方,请问印花税应在哪交?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目前,印花税纳税地点(国内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除外)没有明确规定。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缴纳方式,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仅对纳税时间作了规定,并没有对纳税地点进行明确,这说明印花税注重的是合同是否贴花,而不强调在哪里贴花。如《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只是规定了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因为印花税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来完税,而印花税票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印花税无需也无法规定纳税地点,只要在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完税即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在签订时贴花”的“签订时”不是一个点的概念,而是一个时间段的意思。例如,广州的某企业上午在湛江签订了一份应税合同,下午将此合同带回广州贴花,这也应理解为“签订时贴花”。因此,无论在什么地方签订的合同只要贴花了,就已经达到“三自”纳税的目的了,而不用再追究其是否应在行为发生地还是应在机构所在地贴花。可见,跨省市的建筑安装项目也没有明确的纳税地点规定。

至于对国内订货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有如下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

1、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相应建立必要的纳税管理办法。

2、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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