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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

2012-11-29 12:55:1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从事果树的种植及收购,公司委托代办代为收购水果,款项支付给代办,代办负责提供果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自产自销证明。那我公司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对象是代办还是果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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