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为了奖励优秀员工,发放先进员工现金奖励,会计账务处理,我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部分要计入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只要实际发放了,可以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