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于2010年购进一复印机,现要以200元出售,想问一下应该如何交增值税。当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200/1.03*.02这个公式来计算吗?还是说按17%计算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你们这种情况下可以按200/1.03*.02这个公式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