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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所得税问题

2015-04-29 16:17:0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中美合资企业。2009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取得税务局的高新所得税优惠批复(2009-2011)。2012年复审通过继续享受高新优惠(2012-2014)。2015年4月已再次提交高新申请,请问在2015年等待高新批复结果期间,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按标准的25%还是可以按高新优惠的15%?注:复审取得的高新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是从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由于高单板 资格证书上的有效期是从2012年12月到2015年12月,因此按高新优惠的15%来征税。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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