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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缴纳问题

2019-05-20 09:32:3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从事商业零售经营的分支机构,而用于经营的房产是总公司以无租形式提供给我公司使用的,由于总公司的机构所在地与我公司在同一市但不在同一县,故此总公司提供给我公司无租使用的房产,是通过我公司以从价计征方式按房产原值代缴房产税,但在我公司的经营方式中除自营以外还有租赁经营,既我公司只向承租专柜收取租金,承租专柜单独办理相关证照独立纳税经营。

请问我公司在代总公司缴纳房产税时,我公司收取的租金是否要以从租方式扣除这部分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谢谢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不可以扣除的。2、贵公司可以分两部分进行房产税的计算,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交纳房产税,未出租部分按房产原值计算交纳房产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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