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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补助的相关问题

2019-07-13 05:55:00
提出如下问题:
北京差旅补助没有发票的话?须并入工资缴纳个税吗?有相关的地方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对于不征个税的差旅费津贴,其标准是多少呢?税务人员会如何认定和处理呢?纳税人又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明确第一点,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都没有制定过差旅费津贴的标准,也没有授权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此类标准。

其次明确第二点,国家和税务局并没有权力替企业制定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或者要求企业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自主经营权不受影响。

差旅津贴是一项据实发生的补贴开支,只要税法不对其提出标准的要求,则不存在标准的问题,一切必须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当然,如果实际发生的金额不合理,税务机关也有调整的权力。

所以,当会计按公司制度计算差旅费津贴时,就肯定不会存在少缴税的问题,而只会存在税务机关核定征税的问题。

当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具体金额的合理性产生争议时,纳税人应该提供自己的合理性依据。如果税务机关对此有不同认定,则由税务机关行使其核定的权力。当然,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力的具体程序,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准的经营情况下,企业支付差旅费津贴,必然依据经过测算的标准执行,既保障职工的利益,也求得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这一般会形成公司自己的差旅费标准制度。

所以,会计在对外支付时,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制度本身就是差旅费合理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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