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文件,企业每年可为职工缴纳 职工互助金 100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必须是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此这部分支出由职工个人承担,是否可以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在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 ,此补充保险属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