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房屋对外出租,出租为2020年-2022年3年,每年房费60000元,一次性支付,在2020年一次性收取房费180000元,全部在2020年确认收入,我想问一下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调整吗,如果调整的话,调整金额是多少呢?还是不用处理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出租收到租金,增值税应在收到租金时,一次性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确认增值税收入。
会计和所得税收入分期确认,即按出租期限每月(季)确认,您公司的会计收入在2020年全部确认不正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调减收入,也就是只确认2020年的6万收入(扣除销项税额),把多确认的收入调减,调减金额是12万(要扣除销项税额)。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