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拟通过分步方式剥离部分产业资产至全资子公司。第一步实物资产通过出售的形式转移,转移关资产的同时,转移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第二步一追加投资的形式转移土地和房屋。请问实物资产转移时转移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可否适用重组免征增值税政策;将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转移是否适用重组以房产投资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不动产转移时转移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可否适用重组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可行所有资产转移定价是否必须以公允价值转移,确认所得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09〕59号“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税收筹划范围,按规定在这里不能直接为您进行解答,贵公司可以到我们俱乐部的现场进行一下详细咨询,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为您进行解答。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