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外购一商厦中的房产,共三层。合同约定转让价格3600万元,分三期支付,于每年年底付款。由于我公司所在地(也是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证要求是,交易房款必须付清。因此,该处房产我公司暂时未办理权属接收手续。问:该处房产我公司实际使用了,是否有房产税纳税义务?如果有,该如何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公司实际使用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可以由税务机关核定税款,也可以按转让价格计算缴纳,但应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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